大宅僭建案三被告無罪 唐英年歡迎裁決
發佈日期: 2014-04-09 16:03
港澳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案,三名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屋宇署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案中三名被告,包括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各被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僭建工程,他們早前都否認控罪。 裁判官李慶年判案時指,接納其中一名辯方專家的證供,但不接納控方兩名專家的證供,並認為若工程期間有僭建工程,應不會逃過屋宇署職員的視察,又指屋宇署人員在工程期間進行過12次調查,但都沒有發現任何僭建徵兆。最終判各個被告罪名不成立。 唐英年歡迎今次裁決。唐英年表示:我再次就我今次的僭建事件,令他們和家人不安深感抱歉。對於屋宇署的舊同事,我要感謝他們盡忠職守,他們的責任心和責任感,我很希望今次判決後整件事可以告一段落,香港有很多僭建物,應該如何處理,我認為大家應該想一個方法,寬鬆一點處理。 同案另一名被告,唐英年太太郭妤淺早前已經被判僭建罪成,罰款十一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