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頌苑業主入稟要求房委會向屋苑賠償
發佈日期: 2014-03-26 18:07
港澳
天水圍天頌苑一名業主入稟土地審裁處,指房委會在屋苑部分單位空置期間,欠交管理費,要求房委會向屋苑賠償約七千萬元。 曾經因為短樁問題空置約十四年的天水圍天頌苑頌浩閣及頌波閣640個單位,去年售出後終於有人居住。但在之前的空置期涉及的管理費由誰支付,一直存在爭議。 在土地審裁處聆訊上入稟的天頌苑業主莫炎熙指,單位空置期間,房委會作為業權人,未有按大廈管理條例分擔管理費用。 房委會在加固兩座大廈地基工程期間,使用屋苑公共設施,例如使用屋苑水電系統及排污接駁,因此認為房委會需承擔屋苑管理費,估計十幾年來屋苑管理開支連利息,合計約七千多萬。要求房委會向屋苑賠償。 房委會由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代表應訊,反駁指空置單位未入伙,毋須支付管理費。又認為單位入伙前後,使用屋苑設施的方式不一樣,要負擔相同管理費是嚴重不公平。加固工程的水電開支亦由承建商支付。 土地審裁處暫委法官陳玲玲在庭上稱,會先釐清管理費責任問題。如果責任屬房委會,會再裁定計算管理費的準則。房委會六月會再出售天頌苑居屋剩餘單位。 房委會將會在售樓書及買賣協議,披露有關爭議,可能導致的業權負擔,以及法律訴訟程序最新情況。如房委會最終要支付管理費,在不牴觸買賣協議條款下,房委會會對買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