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民連成員非法集結罪成 罰款五千元
發佈日期: 2014-02-28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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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新任副主席黃浩銘及一名社民連成員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判罰款五千元。同案另外兩名社民連成員就獲判無罪。 前年四月一日,大批示威者參加完反對梁振英當選特首的遊行後,聚集在中聯辦外,要求到正門示威,期間有人衝擊警方防線以及拉倒鐵馬。 當日有份示威的四名社民運成員,包括兩名副主席吳文遠及黃浩銘被控非法集結,他們早前全部否認控罪,進行審訊後,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 裁判官何慧縈判決時說,從警方拍攝片段見到,黃浩銘及另一名被告張錦雄同其他人士拉扯鐵馬,而這鐵欄已經是警方最後一道防線,他們的行為令人合理地感到害怕,已破壞社會安寧。 裁判官亦不接納辯方指,警方設防是不合理限制示威,因為警方曾提出逐步放行,但被示威者拒絕,認為兩名被告是有意圖擾亂公眾秩序,判罪名成立,罰款五千元。而另外兩名被告,吳文遠及馬雲祺因證據不充分,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法庭尊重市民遊行及集會示威權利,但自由並非毫無規範,所以按公安條例判被告罰款。案中另一被告楊匡早前認罪,但未有出庭應訊,法庭向他發出拘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