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鋒被控危險駕駛案續審
發佈日期: 2014-01-15 19:22
港澳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被控危險駕駛的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就「危險駕駛」罪表達不同法律觀點。
由於特首發表施政報告,林健鋒早前獲裁判官批准不用出庭,林健鋒去年七月一日駕車前往啟德舊機場參加香港巨蛋音樂節時,涉嫌逆綫行車兼衝燈。
控方在庭上列舉一些過往案例,指法庭只應考慮被告「逆線行車至過路處仍沒停車」的客觀事實,「有危駕就是有危駕」。而被告「不小心看錯路牌」、「有四十年駕車經驗」、「誤以為黑衣人指揮交通」等主觀因素,不應在裁定被告是否有罪時列入考慮,只應在判刑時考慮。
辯方則反駁指,應考慮所有環境因素,包括當時正在下雨、被告不熟路,認為道路有特別安排等。辯方又提到事件沒招致嚴重傷人和財物損失,會否令法庭傾向認為不屬危險駕駛。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六日,屆時控辯雙方將繼續陳詞,裁判官要求雙方提交更多英國及本港的相關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