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下令擱置霍英東家族爭產案
發佈日期: 2014-01-03 18:48
港澳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的爭產案,高院駁回霍家長房三子霍震宇重開案件的申請,下令擱置案件。
霍家成員沒有到庭,只派出律師領取判詞。長子霍震霆的代表律師指滿意裁判。
霍英東生前成立公司同南沙政府合作發展當地,單計項目地皮的價值已高達300億元人民幣。本案主要爭拗在於長房在項目的權益。
長房控制的家族公司97年,將項目約四分一權益以一元賣予霍英東基金。基金同時批出認股權,讓家族公司在07年6月底前以一元回購權益。而當時只有霍英東和長房二子霍震寰知道有此項認股權。
霍震宇質疑霍震寰刻意隱瞞認股權,未有按和解協議將相關南沙權益讓長房各人共享。要求法庭重開案件,罷免霍震寰遺產執行人身份的申請。但法官的判詞指,涉及的認股權已失效,和解協議不包括該認股權和有關南沙權益。
並指和解協議實行時遇到不少問題,但被霍震宇的申請轉移視線,各方是時候再集中精神,盡一切努力誠懇地解決問題。下令擱置案件,讓和解協議繼續執行。
法官又指示,案件各方要在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匯報繼續執行和解協議的進度。又要求各方自行商討案件的訟費問題,無法達成協議才交由法庭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