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出聲明,指紀律委員會裁定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的專業準則。 委員會認為安永沒有作出適當的措施,避免利益衝突,因而有可能影響他們就接受及持續執行有關一間公司、或該集團內的數間公司。 自1995年底至1997年底的審計專業工作的客觀性,紀律委員會亦裁定胡定旭專業行為不當,當時胡定旭是安永的高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