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就被指違反市場競爭提司法覆核申請

發佈日期: 2013-12-1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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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就被指違反市場競爭提司法覆核申請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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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裁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優勢,違反市場競爭,無綫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通訊局早前裁定,無綫禁止合約藝人和歌手到其他電視台演出,是濫用市場支配優勢,妨礙競爭,違反《廣播條例》,罰款九十萬元及指示無綫停止有關違規事項。

無綫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廣播條例》有關禁止反競爭行為的條文,只限於「電視節目服務市場」,即藉電訊發送提供包括電視節目的服務。今次裁決涉及的藝人或歌手合約是在藝人供應市場出現,與電視節目服務無關,無綫認為通訊局根本無司法管轄權。

通訊局曾在調查期間駁回無綫提出的這個觀點,理由是無論在甚麼市場,出現反競爭行為最終影響到電視服務市場,通訊局便有權管。但無綫質疑,通訊局並沒有解釋,合約對藝人的限制與電視服務市場有何關係。

無綫又指,每年至少有數以百計畢業於學院、訓練班等藝人進入市場,即使未經培訓,電視台亦可招攬他們成為藝人。無綫認為,通訊局無從界定藝人市場有多大,不能就此判斷無綫利用合約的獨家條款,妨礙競爭。

另外,根據現行《廣播條例》,持牌人如對通訊局的裁決不滿,要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無綫認為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一併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無綫亦表示,現階段仍然會執行通訊局的指令。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陳樹鴻又表示,難以評估訴訟需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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