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北角昌明洋樓商場造成七人受傷的升降機急墜事故,一個註冊工程師承認未有按規定檢驗升降機纜索等三項控罪。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負責工程的註冊電梯工程師承認三項控罪,包括未有按規定檢驗升降機的懸吊纜索、未有按規定檢驗升降機的曳引輪以及簽署明知虛假的定期安全檢查證明書。裁判官稍後判刑。而同案被控的還有升降機維修承辦商信科工程信科兩名董事以及一個負責的工程人員就否認控罪,將會在明年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