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進一步解釋免費電視發牌的理據
發佈日期: 2013-11-0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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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明日就表決是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政府交代免費電視發牌的事。政府今日發聲明,進一步解釋披露四大評核準則的細節。
首先,財政能力方面,政府考慮的包括三個申請者,以及他的控股公司的市值和盈利收入、現金流、資產負債比率和將會得到的財政支持。
節目投資方面,包括自製首播節目投資和非節目的營運成本。節目策略和製作能力,包括節目是否多元化,經營收費電視業務的經驗,相關控股公司的觀眾比率,政府特別指出,這項準則涵蓋各種節目種類,而不只限於劇集。
至於技術水平準則,就包括申請者建議的傳輸網絡安排,預期服務覆蓋範圍和速度等。除了四項準則,行會考慮時共有十一項因素。
但過去兩個多星期,外界關注一個問題,到底王維基做主席的香港電視在甚麼環節差,而不獲發牌呢﹖政府今日都是無交代。只是說,行會做的是整體性判斷,認為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整體上較優勝。
另外,聲明又強調,考慮發牌申請時,要考慮廣告市場能否支持電視台持續經營,避免造成割喉式競爭。
政府下午發的聲明,先重申廣播政策由九八年至今都沒有改變,沒有為發牌數量設上限,但不能說成只要申請者符合某些基本要求便必獲發牌。政府指出,社會有意見質疑,既然有人願意冒虧本的風險辦電視,為甚麼不全部發牌?
但行會要顧及市場能否持續經營,考慮新牌數目會否造成過度或惡性競爭,導致攤薄廣告收入,因而令全部或大部分電視台在十二年的牌照期內,沒有足夠收入維持有質素而穩定的節目製作,甚至造成割喉式競爭,令公眾得不償失。
政府引述顧問報告指,市場應可支持三間免費電視台經營,如果情況理想,或有可能支持四間,但不能承受五間。因此行會決定只發兩個新牌。
至於發更多牌照,電視廣告市場是否可以「做大」呢﹖聲明指行會留意到有意見可以「做大個餅」,但亦有相反意見認為,每個人能看電視的時間有限,不能無止境增長,因為難以準確預測未來發展,所以採取審慎的態度作決定。
聲明又特別指出,獲發牌的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分別租用有線和香港電話的寬頻網絡,初期難以覆蓋全港,行會接受分階段達標,但這一段聲明無提及港視。
行會基於甚麼原因不發牌給港視﹖行政長官梁振英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要依制度辦事。政府發出「進一步闡釋」的聲明都無交代原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再被追問同一個問題。他表示,在不違反保密制下,可以說的已經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