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現金價值部分不多 套現能力有限
發佈日期: 2013-10-0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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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己的人壽保單做抵押,要注意的地方?
有保險業人士說,以人壽保險做抵押品,主要是因為保單有「現金價值」部分,他們要特別留意,究竟按揭公司提供的年金是否吸引,如果壽險的投保年期太短,現金價值部分不夠多,套現能力亦都會很有限。
晚年將人壽保險抵押,有何作用?
人壽保險有一部分屬於「現金價值」,投保人在生時有權取回,一旦死亡,受益人亦可以取。現金價值這部分,可以作為按揭資產工具,抵押予按揭公司。
按揭公司可以一次過或者定時發放現金給投保人,也就是「年金」,以作長者所需,至於人壽保險的受益人部分,絕大部分會是按揭公司,剩下多少予原有的受益人,要視乎將來計劃的細節。有市民說,需看過細節才考慮。
有保險業人士說,長者如果將人壽保險抵押,必須了解風險。有學者說,外國也有類似的做法,但他相信這種按揭在香港未必有很多人接受。
浸大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說,如果保單的供款時間不夠長,累積的現金價值少,可套取的現金也只能夠解決燃眉之急。
陳健波提到,壽險的保額要去到二、三十萬或以上,長者每月拿到的年金才會較可觀,他估計只會有小部分長者會參與這類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