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歡迎法庭裁決 指騙綜援需退還

發佈日期: 2013-09-1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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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歡迎法庭裁決 指騙綜援需退還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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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九十一歲長者承認十年內騙取三十四萬綜援,被判監六個月,緩刑兩年。社署歡迎法庭的裁決,又指在一般騙取綜援案件,會要求對方退還多領取的援助金。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如果綜援受助人被揭發詐騙援助金,犯案者除了可能面對刑事檢控外,多領的援助金亦須全數退還。社署會與受助人商討,制定可行的還款安排,確保受助人還款期間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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