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曾騙租津案完結 判監8個月緩刑2年

發佈日期: 2013-08-0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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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曾騙租津案完結  判監8個月緩刑2年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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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騙取租金津貼案件,兩人早前被定罪,法庭聽取他們的求情後,分別判兩人監禁八個月,緩刑兩年。

麥齊光早上到達區域法院,被傳媒包圍,他沒回應記者提問。麥齊光被指騙取租津二十萬九千多元,他被定罪後,已連同利息償還七十萬八千多元。至於曾景文被指騙取租津三十六萬多元,他已連同利息償還一百一十八萬多元。

兩人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等罪名,麥齊光一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兩位前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及唐英年、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及港大校長徐立之等,他們讚揚麥齊光多年來服務政府,為社會作出的貢獻。

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替麥齊光求情時指,案件在二十多年前發生,期間政府的房屋津貼制度,經歷多番演變,在麥齊光的年代,津貼只能用來交租,後來公務員可用津貼來供樓。今次事件只是反映當年租津制度不完善,要歸咎麥齊光並不公道。事情被傳媒揭發後,麥齊光迅速回應,宣布下台,是承擔責任的表現。

曾景文一方由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指出,如果麥齊光沒有成為高官,相信不會有人向廉政公署投訴有關詐騙租津的事,質疑是有政治動機,令曾景文也受牽連,又重申當年曾景文符合申請租津資格,只是方法錯誤。

案情指,兩人在八十年代中開始互租對方名下擁有,實際是自己控制的單位。涉案城市花園21E及22E單位,在同日購入,單位大小、座向及價錢相若,並由同一間公司做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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