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冀外傭可外宿 政府指住家乃政策基石
發佈日期: 2013-07-25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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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外傭合約,外傭必須在僱主的登記住址工作和居住,上星期就有六名外傭涉嫌違反有關規定而被入境處拘捕。 今日有外傭關注團體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放寬外傭強制留宿政策。外傭團體認為,不與同僱主同住,外傭至少不用再24小時報到,有真正的私人空間和休息時間,居住環境也機會改善。有僱主就認為可以給一些想請外傭、但不想同住的人享有請外傭的權利。僱傭雙方都希望有選擇。 但政府有關部門就表示,留宿規定是政府輸入外傭政策的基石。入境處上星期採取行動,拘捕六名菲律賓女傭涉嫌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陳述,沒有住在僱主的登記住址,入境處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 來自外傭、僱主、宗教及職工盟等多個團體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檢視及修訂相關「強制外傭留宿」的條例。外傭團體表示,自從政府03年不再容許外傭在外住宿後,收到越來越多外傭投訴,僱主提供住宿的地方環境差、面積狹小,甚至要睡在廁所,促請政府檢討。有僱主也認為,政府不應該剝奪,一些有錢給外傭在外留宿、但不想跟外傭同住的僱主聘請外傭的權利。 入境處表示,輸入外傭是為了應付本地留宿家庭傭工短缺,如果容許外傭毋須在僱主家中留宿,會跟政策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馳,也會損害本地家務助理的就業機會。歡姐做了十年家務助理,每天只需要做數小時清潔打掃;即使外傭在外留宿,都不怕會被搶飯碗。 勞工處表示,外傭合約訂明僱主需要為外傭提供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任何向入境處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可遭刑事檢控。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僱主歡迎給外傭在外留宿的建議,有僱主就表示,如果真的放寛規定,外傭好大機會會選一些付得起錢,讓她們在外留宿的僱主,那麼外傭斷約情況會越來越嚴重,對僱主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