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法庭裁決,說對判刑感到欣慰,也認同刑期合理。對於法官以十四年為量刑起點,最終判陳振聰入獄十二年,認為並非「厚待」陳振聰。 商業及罪案調科總督察蕭唯誠又提到,案件歷時三年五個月,陳振聰多番更換律師團隊,形容各項舉措都意圖拖延審訊。 他強調判決反映香港的司法制度非常穩固;而社會及法庭均不會姑息罪行,形容陳振聰是騙徒,而十二年的判刑亦有警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