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記者何永康申豁免作供辱區旗案遭拒
發佈日期: 2013-06-0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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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人士古思堯和馬雲祺被控企圖侮辱區旗罪,兩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明天進行結案陳詞。 早前因為焚燒國旗案被判監已刑滿出獄的古思堯,同另一被告馬雲祺到東區法院出庭,兩人都不認罪。 控方指,兩人去年四月一日,於中聯辦外企圖公開以焚燒方式侮辱區旗,多名警員作供指當日下午在中聯辦外用滅火筒阻止兩人用火機燒區旗。 控方亦傳召在現場採訪,當時是無綫新聞部首席記者的何永康作供。 何永康在庭上要求豁免作供,指出收到傳票時已轉工,不是新聞工作者,但目前已重返無綫。 而如果要求在場採訪的記者作供,會令公眾質疑他本人,無綫新聞以及整個新聞界的客觀及獨立性,妨礙日後採訪工作。 不過裁判官指,他的證供主要證明網上片段與新聞片段是拍攝於同一場合,不涉任何保密的考慮,拒絕豁免。 裁判官考慮證供後,裁定表證成立。 由於兩名被告都不自辯,亦無傳召證人,控辯雙方星期二會結案陳詞。 辯方一度要求法庭考慮《區旗及區徽條例》是否違憲,並提出四點因素,包括民意調查。 裁判官拒絕接納控罪違憲,認為是否要廢除法例是很重要的決定,而刑事起訴不應接納意見為證供,亦未聽過司法制度內會基於民調結果而廢除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