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後日實施

發佈日期: 2013-04-2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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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後日實施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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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後日起實施。發展商賣樓不可再用「意向價」,向市場試水溫。有地產代理表示新例改變市場運作。有議員認為,仍難以完全杜絕誤導訊息。

三年前半山豪宅天匯,聲稱賣出全球最貴的分層單位,最終多宗交易取消,一度被質疑「造市」,警方亦曾經調查。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施後,發展商作出失實陳述或發布虛假資料,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和監禁七年。

新例將當局2010年推出「九招十二式」的大部分內容,都寫入法例,包括樓盤開售七天要派發樓書,三天前要公布價單等。

新例實施後,價單不會再有建築面積,實用面積是單位呎數唯一標準。窗台、花園、天台等,都不計入實用面積,價單要分開列明。有單位成交,發展商在24小時內要於樓盤網頁和監管局的資訊網公布。

過往在樓盤未開售前,發展商會公布「意向價」,未開始賣樓就表示有單位獲得預留。新例之下,這些行為都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有地產代理認為日後發展商訂價,會不及以往「貼市」。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新例對發展商有阻嚇作用,但仍難以完全杜絕誤導訊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監管當局要更主動地調查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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