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景文胞妹曾租住麥齊光單位
發佈日期: 2013-04-25 12:53
港澳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詐騙租金津貼案,曾景文的胞妹作供指,曾景文到海外進修期間,她曾申請租津,租住麥齊光名義所擁的單位。 第四日的聆訊,控方傳召曾景文的胞妹曾慧華作供,她是渠務署的高級工程師。曾慧華作供稱,她與丈夫原本有自置物業,89年六四事件令她萌生賣樓念頭,同年底哥哥曾景文通知她,他會帶妻兒去英國進修,問她有無興趣租他所住的城市花園第九座21E單位。 曾慧華表示她當時剛剛升職,亦有資格申請租金津貼,上限九千元,她以月租一萬元承租21E單位,租約由曾景文交給她簽名,當時租約上已有業主,即麥齊光太太王麗琼的簽名,她說不認識王麗琼,又指租約由胞兄安排。 控方問曾慧華是否知道樓上22E的業主是誰,她最初答不知道,盤問後承認,胞兄出國期間,她有代哥哥收租及簽發收據。 被問及她搬入城市花園的細節,包括是否與父母同住,曾慧華都答不記得或不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