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工潮第九天 高院延長禁制令
發佈日期: 2013-04-0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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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工人工潮第九天,國際貨櫃碼頭公司獲頒的臨時禁制令獲延長,但法庭修訂部分條款,包括容許罷工工人進入碼頭,職工盟認為是工會的勝利。 經過超過七小時聆訊,高等法院裁定延長臨時禁制令,但部分條款修訂。答辯的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認為,捍衛了工人權利。 國際貨櫃碼頭公司星期一獲頒臨時禁制令,禁止工人及聲援人士進入和逗留在碼頭,有效期至星期五。法庭就是否延長臨時禁制令進行聆訊。 法官陳美蘭批准14名答辯人和其他人士進入碼頭,但總人數不可超過80人。 在碼頭內,工人要符合《職工會條例》第46條,即游說罷工的活動要和平進行,不可妨礙他人出入,或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裁決時又指,《職工會條例》雖然賦予工會權利,合法罷工,但權利並非不受制肘,所有行動都要和平進行。她又指,法院會毫不猶疑地,維持私有產權不被侵佔,但同時會平衡工人罷工的權利。及考慮工人、聲援人士和其他人的安全問題。 代表國際貨櫃碼頭公司,一方的律師在聽取裁決後,即時提出上訴,並獲法官接納,修訂的禁制令將會一直生效,直至法庭再有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