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士柏區議員梁偉權涉違規 高院令重選
發佈日期: 2013-03-2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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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前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選舉結果無效,需要補選。更指該選區當選人梁偉權,未有按法例要求,在競選宣傳品上刊登支持者名單前,取得他們的書面同意,涉嫌違反選舉舞弊行為條例,會將判詞轉交刑事檢控專員。
2011年以兩票之微,在區議會京士柏選區落敗,的民協成員林健文,早前提出選舉呈請,指勝出的梁偉權,涉嫌觸犯選舉舞弊行為條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高等法庭是在早前裁定,梁偉權未有按法例要求,在競選宣傳品上刊登支持者名單前,取得書面同意,涉及違反選舉舞弊條例,亦不可獲得豁免刑責,高院基於此裁決,處理林健文的選舉呈請。
高院法官林文瀚指,選舉舞弊和非法行為,在公平公正的選舉上是不可接受。法庭應採較嚴謹態度,看待這些行為,雖然選舉宣傳品上刊登的人物,口頭上支持梁偉權,但不等於他們同意,將自己名字用於宣傳用途,同時選民在比較兩位候選人,各自支持者時,亦會被梁偉權誤導。
法官又表示,雖然梁偉權在刑事上未被定罪,相信刑事檢控專員會採取行動,為了維護選舉的公平和誠信,因應梁偉權在選舉期間的非法行為,梁偉權應該要被褫奪議員的資格,所以判選舉結果無效需要補選,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在其任何選舉廣告內,使用有關人士或組織的姓名,名稱、圖像,以示支持該候選人之前,如未能得到書面同意,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根據區議會條例,選舉呈請完結後,如法庭認為有人涉及舞弊或非法行為,可向刑事檢控專員報告,法官在判詞內講明,會將判詞副本轉交刑事檢控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