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頭圍道塌樓案 工程負責人下午判刑
發佈日期: 2013-03-0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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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頭圍道塌樓造成四死兩傷慘劇。唯一被起訴,負責當時地舖拆卸工程的負責人,早前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成立,今日下午判刑,最高可被判監三年。 事發在2010年1月29日下午一時許,馬頭圍道45號J一座舊樓,整幢倒塌。目擊者指,當時閣樓位置的外牆首先倒塌,短時間內原本五層高的唐樓半邊倒塌。倒塌的瓦礫都有約三層樓高。 消防員出動過百人,搜救近17小時後,最終發現4具屍體,包括一名20歲的學生。經過近四個月調查,屋宇署同年五月發表報告, 指有理由相信,事故是由於塌樓前,現場地舖進行的裝修工程,產生的震盪或移動,導致支柱折斷,以致塌樓。 約八個月後,亦即塌樓事故後一周年,律政司正式檢控,負責地舖維修工程,的承建商負責人朱偉榮。案件之後開審,朱偉榮一直否認控罪,又多次強調在進行清拆工程時,沒有犯錯。不過裁判官最終判朱偉榮罪名成立,根據《建築物條例》,因工程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最高刑罰是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