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非唯一受益人
發佈日期: 2013-02-22 18:41
港澳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下近830億元遺產,高等法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是遺產的「信託人」,而並非唯一「受益人」。 華懋慈善基金,手持龔如心02年訂立的遺囑,前年獲確認為最終遺囑後,律政司入稟法院要求釐清,華懋慈善基金的角色。 龔如心遺囑指示,全部財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並希望交託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 華懋一方認為基金是受益人,可全權擁有遺產,但高院法官潘兆初不認同,認為法庭應該從遺囑整體去詮釋,龔如心真正意願,不能只看字面解釋。他在判詞中指,龔如心深知逝世後,華懋慈善基金的本質,以及規模都會改變,希望在管理機構的監管下,履行信託人角色,進行慈善事業。 遺囑雖然沒有提及「信託」字眼,但使用的字句,滿足了作為慈善信託的要求,而自製的遺囑,沒有技術字眼亦可以理解,認為龔如心是有意將遺產用作慈善,基金只是信託角色。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是遺產的「信託人」,而並非唯一「受益人」,要根據遺囑指引辦事。 法庭同時要求律政司21日內,草擬指令讓法庭審批,如何進一步處理近830億元遺產。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到法庭,領取判詞的代表律師何文基表示,會考慮提出上訴,而他們最希望的是能夠運用基金,做慈善事業。 有律師表示,法庭的判決,意味華懋不能隨意動用遺產,使用時也可能要知會管理機構,至於管理機構,可否指定基金董事會人選,可能要透過法庭釐清。 律政司表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安排,發言人強調,律政司司長會繼續堅守,慈善事務守護者角色,密切關注情況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