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官地逾六十年可提出申請逆權侵佔
發佈日期: 2013-01-10 22:53
港澳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政府,無處理好一宗非法佔用官地超過30年的投訴個案,質疑當局變相鼓勵霸佔官地。
根據「逆權侵佔」的法例,本來沒有業權的人霸佔私人土地十二年,就有機會透過法庭取得業權。而霸官地超過六十年,都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逆權侵佔。
所謂逆權侵佔,是本來沒有業權的人士,連續霸佔一個物業一段時間後,透過法庭取得業權,但過往這些爭議,多數發生在私人土地。
例如銅鑼灣勿地臣街這間店舖東主,聲稱由上世紀六十年代起,已在此經營,申請逆權侵佔,但最後被判敗訴。
根據《時效條例》,政府土地如果連續被霸佔超過六十年,私人土地被霸佔十二年,原業主就會喪失追究的權利,霸佔者可申請逆權侵佔。律師梁永鏗表示,政府不負管理資產的責任,官地亦有可能被逆權侵佔。但梁永鏗表示,政府只要加強巡查,要霸官地六十年不被發現,並不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