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上水金錢村村民,將村屋加建至四層,未有按屋宇署要求,清拆被指僭建的樓層,被控違反清拆令,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二萬六千三百元。 兩名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是舅甥關係,控方指被告共同擁有,上水金錢村82號地段,其中一塊地,涉嫌將村屋加建至四層,在2010年12月,至11年10月,違反清拆令近一年。屋宇署去年十月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