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修改逆權侵佔法例需第十年先註冊
發佈日期: 2012-12-10 13:02
港澳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修改「逆權侵佔」相關法例,將現時霸佔私人土地,連續超過十二年,就可以合法取得業權的法例,改為要在第十年先註冊,讓業主有機會反駁。法改會說,新機制是保障業主,避免不知情下被搶走業權。
香港寸金尺土,逆權侵佔過往都發生過。銅鑼灣勿地臣街,以前這間店舖,一直霸佔旁邊利舞台的土地。業主亦曾經申請逆權侵佔,但後來不成功。根據現時法例,霸佔者只要連續霸佔私人土地,超過十二年,期間沒有受到業權擁有人反對,就有可能挑戰業主權益,成為合法業主。
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新機制,要求打算「逆權侵佔」,私人土地的人,要在第十年先註冊,等原業主有機會反駁。
陳景生解釋,新建議之下,逆權侵佔成功仍要十二年為準。法改會會就這項新建議詢詢公眾,至明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