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半自由行轉移安排有待改善
發佈日期: 2012-10-25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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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半自由行」實施後,僱員可將戶口內,自己累積供款部分,轉移至自選的受託人,但之後的新供款,仍然會放回僱主選擇的受託人。僱員每年只有一次機會,將自己的累積供款,再轉移到自選的受託人。有學者認為可改善轉移安排。
現時僱員不能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只可以選擇將供款,投資在不同基金和分配投資比例。
「半自由行」實施後,打工仔就可以,「有限度」選擇受託人。假設一名僱員,現時的強積金,累積有20萬元,在「半自由行」下,他可以將自己累積供款部分,一筆過轉換去自選的受託人。
但僱員同僱主,日後每月的新供款,會放回原來,僱主選擇的受託人帳戶。僱員每年只有一次機會,將自己的累積供款,一筆過再轉移到自選的受託人。
何謂每年可以轉一次呢?其實是以每個公曆年計,例如今年11月實施半自由行,僱員在11及12月,可以轉移一次。而到了明年一至十二月,又有另一次機會轉移。
積金局解釋,如果新的供款都自由行,僱主每月出糧就要按僱員要求,將錢存入不同強積金受託人,和強積金計劃,會大大增加僱主的行政負擔。
但有學者指,這安排對僱員不公道,批評積金局未準備好。
積金局回應表示,會等「半自由行」運作三數年後,看看有否可改善地方,包括毋須僱員,每年重新辦理轉移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