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收押期間暴斃 三懲教人員判囚
發佈日期: 2012-09-20 19:01
港澳



一名台灣男子在本港荔枝角羈留所收押期間暴斃,三名懲教人員被裁定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成立,判監十六個月。
三名被告分別是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懲教助理梁盛志及高嘉瑋,他們早前被裁定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成立,在觀塘法院判刑後,由囚車押往服刑。
案發在09年,台灣男子陳竹男牽涉電話騙案後在香港被捕,收押在荔枝角羈留所,期間大吵大鬧。三名被告將他制服,翌日早上被發現昏迷,之後不治。警方調查兩年半後拘捕三名被告。
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死者身上有117處傷痕,相信他當時受到極大痛楚,形容三名被告行為非常過火,濫用職權及社會對他們的信任,向沒有武器的受害人施以嚴重武力,斥責被告的行為不可理喻。
法官相信今次是單一事件,但監獄是密封範圍,社會必須依賴懲教人員的判斷及常識,所以必須嚴懲三名被告,否則會削弱公眾對懲教署及司法系統的信心,以監禁二十四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初犯,對社會有貢獻,判即時入獄十六個月。
懲教署表示三名被告目前停職,會按機制跟進,又指部門一向注重職員操守,對武力的使用有明確規定,若發現任何違法行為,必定嚴正依法處理,今次屬個別事件,加上死因庭將就事件研訊,現階段不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