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被告溫劍聰曾任職警員,案發時是的士司機。案情指25歲女死者余惠玉,經常坐被告駕駛之的士,又曾向被告借一萬元,之後她應被告要求,每星期同被告有性關係。到前年十月,她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要求她還錢,她就用手肘撞被告的下體,被告扼著她的頸至其暈倒,然後將她掉到鴨洲碼頭,法醫證實死者是溺斃。 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他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