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去年發2.3萬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督促「失職」家長管教子女
發佈日期: 2026-03-15 13:43
兩岸


內地去年合共發出2.3萬份《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失職」家長,做好管教子女責任,如果家長仍不負責,將失去監護人資格。 《家庭教育指導令》是由內地各級法院,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失職」家長發出的法律文書,責令他們正確教育、保護孩子。 在內地,「失職」家長包括兩類。一是錯誤的家庭教育,導致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例如打罵或冷戰等方式,影響孩子身心健康的家長;而另一類是因為疏於管教,而導致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打架等不良行為的家長。 而「失職」家長收到《家庭教育指導令》後,如果仍然不負責任,嚴重侵害未成年合法權益,將會撤銷監護資格。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庭庭長陳宜芳說:「指定誰做監護人,應當遵守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根據監護能力和被監護人的親疏關係,以及被監護人的意願等因素來確定。」 據報去年有近1,000名「失職」家長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另外內地近期將推出,法院審理涉未成年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當中包括規範審判工作,社會調查、心理疏導等延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