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首次發文件,規管政府投資基金布局和投向。 文件提出14項舉措,要求基金支持重大戰略、重點領域等薄弱環節,培育新興支柱產業,而且須投向重大規劃和鼓勵類產業,不得投向政策明令禁止的產業領域。 國家級基金要重點支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又明確省級部門要制定重點投資清單,地方基金要結合當地實際選擇投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