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拒收人民幣現金|內地三部門推新規整治 明年2月實施
發佈日期: 2025-12-20 09:22
兩岸


在內地消費,電子支付非常流行,銀包內可以一元現金也沒有,憑手機支付應用程式就處處通行。不過,顧客若希望以現金支付,商店亦須接收。「拒收現金違法」的觀念在內地已逐漸普及,但相關行為仍時有發生,引起消費者和商戶之間的個別爭拗。 為進一步保障人民幣現金流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及金融監管總局於12月19日聯合發布《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明確要求各類經營主體不得無故拒收現金,新規將於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明確現金收付義務 禁止歧視性措施 根據規定,除法律、法規或規章明確要求必須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亦不得要求或誘導他人拒收現金。同時,禁止對現金支付採取任何歧視性措施,以確保現金支付的便利性。 按場景分類施策 保障多元支付需求 針對不同領域與場景,新規採取分類管理。例如,對於採用無人值守自助設備,或實行「一卡通」統一管理的園區、景區、學校等場所,經營主體須在醒目位置標示可用的支付方式,並提供現金收取的轉換方式及服務聯絡電話,確保現金支付渠道暢通。 關注特殊群體需求 銀行須建應急機制 規定特別關注老年人、殘障人士及境外人士等群體的現金使用習慣,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現金服務應急保障機制。在突發情況或特殊時期,銀行須確保現金供應穩定、優化櫃檯服務,並維護營業網點秩序,以滿足公眾基本的現金存取需求。 公眾遇拒收可投訴 多渠道維護權益 若公眾遭遇拒收現金或相關歧視性對待,應如何維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可妥善保留證據或線索,通過各地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平台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渠道進行投訴舉報,相關部門將依法及時處理。 新華社報道,此次新規的出台,旨在進一步鞏固整治拒收現金的成效,推動構建現金與非現金支付方式協調發展、互補共生的支付環境,以提升社會公眾,特別是弱勢群體在數字經濟時代的獲得感與便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