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時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時飛作出逮捕決定。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陳時飛涉嫌利用擔任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