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犯罪集團涉緬北跨境電騙犯罪一審宣判 11人被判死刑
發佈日期: 2025-09-29 23:03
兩岸



涉及緬北跨境電騙犯罪的明家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11人被判死刑。
明家犯罪集團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超過160人到場旁聽,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家屬等。
明國平、明珍珍等11名被告被判死刑;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外有11人被判無期徒刑,有12人被判處5至24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判處罰金、没收財產、驅逐出境等。
法院指犯罪集團自2015年起,利用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在多地設立園區,招攬及吸引多名「金主」投資,並提供武裝庇護。他們又在園區進行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又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及賭款以及詐騙得來資金超過100億元人民幣。
犯罪集團又會殺害及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園區人員,造成最少14人死亡、6人受傷。
2023年緬甸將明氏犯罪集團,主要成員抓獲並移交中國。
法院指,是根據各被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
緬北電信詐騙犯罪集團猖獗,長期對中國公民實施各類電詐犯罪。中國公安機關於2023年11月公開懸賞通緝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等,明氏家族犯罪集團成員,並在緬甸相關方面配合下,將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等三人逮捕並移交中方。明學昌則在緬方追捕時身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