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實施《住房租賃條例》 明確規範業主、租客及中介行為
發佈日期: 2025-09-15 20:00
兩岸



內地今日起實施《住房租賃條例》,明確規範業主、租客和中介的各種行為。
新出台的《住房租賃條例》,合共七章50條,是內地首部專門規範,住房出租活動的行政法規。涵蓋住宅租務市場中,業主、租客和中介的各類行為,一旦出現法律爭議,各方須提供租房合約,通訊對話記錄,支付憑證等證據,根據不同情況維護合法權益。
當中提到的違法行為包括,擅自改造房屋結構、違規劏房,或者房屋用途變更等情況,可以向住建部門投訴。遇到治安問題,就可直接向公安部門舉報,而如果是出租房屋存在消防隱患,消防通道堵塞等,可直接找消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會負責,租賃過程中遇到租金欺詐,虛假宣傳等問題。
以往在內地租住房屋,租賃雙方只需自行協商,用固定範本的合約,直接簽字就完成,但不時會出現糾紛。因此條例又明確規定,出租人需辦理房屋出租備案,交易及合約有備可查,更好保障租賃雙方權益。而中介機構,如果未完成備案將面臨罰款。
條例規定,如果業主無備案,租客也可辦理備案。租客的備案合約,也可以用於辦理居住證、提取公積金。備案還有助於推動租金透明化,有利於整治市場長期存在的「租上租」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