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詳情|兩項便利措施即日起實施 港澳台居民可網上申辦電子臨時通行證

發佈日期: 2025-03-20 09:08
兩岸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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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即日起可在網上辦理來往內地的電子臨時通行證。

中國出入境管理局宣布,港澳台居民若遺失,或無帶通行證等,又要在內地緊急乘坐飛機或火車,可以經手機登入中國出入境管理局政務服務平台,申請為期七天的電子臨時通行證,毋須再去公安機關申請紙本證明。

另外,局方宣布,港澳台居民即日起可申請通行證與居住證的「關聯證明」。局方指,現時部分港澳台居民同時持有通行證、居住證,在辦理金融、互聯網等業務時,有關部門難以驗證兩款證件的關聯。局方相信推行措施後,方便港澳台居民融入發展。


【延伸閱讀:居住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出入境證件。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並享用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義務教育;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亦可享受下列便利:

.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住宿旅館;
.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
.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
.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資料來源:公安部網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站


【央視相關報道全文】

中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即日起為有需求的港澳台居民,簽發來往內地(大陸)臨時通行證,並提供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與居住證「雙證關聯」核驗服務。

兩項便利措施具體內容包括:

一)港澳台居民因遺失、損毀,或忘記攜帶通行證,需緊急乘坐飛機、火車在內地(大陸)城市間出行,可通過手機登錄中國出入境管理局政務服務平台(移民局12367),即時申辦有效期為7天的電子臨時通行證,供民航、鐵路等單位查驗;

二)港澳台居民因辦理個人事務有通行證與居住證關聯需求的,可在該局政務服務平台提交關聯查詢申請,或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開具紙質關聯查詢結果,用以向有關部門和企業證明本人通行證與居住證的關聯關係。

為港澳台居民提供辦證辦事服務的各行業主管部門及企業,可申請對接該局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台,根據港澳台居民需求,通過系統對接自動核驗雙證的關聯情況。

據了解,隨著港澳與內地、台灣與大陸間交流往來日益密切,越來越多港澳台居民來內地(大陸)商貿、旅遊、學習、工作和生活,他們在使用通行證和居住證享受生活發展便利的同時,因通行證遺失、損毀或忘記攜帶,存在「出行難」問題。港澳台居民在境內乘坐飛機、火車時,如證件遺失損毀或忘記攜帶,需從機場、車站前往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開具紙質證明,來回折返耗時影響行程。

此外,部分港澳台居民同時持有通行證和居住證,其持用任一證件辦理金融、互聯網等業務後,再持另一證件時,有關部門難以核驗兩證的關聯關係,帶來生活辦事不便。針對港澳台居民融入發展中的急事難事,中國出入境管理局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科技賦能,推出上述兩項便利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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