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前董事長劉連舸被控受賄及違法放貸 一審判死緩
發佈日期: 2024-11-26 20:00
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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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前董事長劉連舸被控受賄及違法放貸,一審被判死緩。
劉連舸被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總值約1.21億元人民幣的財物。
同時他在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放貸條件的情況下,仍違規放貸共約33億元人民幣,最終造成近兩億元人民幣本金損失。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一審宣判劉連舸因受賄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所有犯罪所得並須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