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清講楚】地監局:撤辣後料交易投訴或升 劏房租管地產代理參與度大
發佈日期: 2024-03-17 11:32
財經



劏房租管生效兩年多,租約進入續租期,原本的租客續租有加租限制。地產代理監管局稱,地產代理這方面的參與程度大,提醒他們都要跟足條例要求,否則會有懲處。
劏房租管下,租戶可享有最多四年的租期,首兩年租期後,有優先續租權,加租上限一成,業主要跟足水電費單收費。
地產代理監管局主席蕭澤宇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強調,地產代理這方面的參與程度多,提醒他們都要跟足要求,屢犯輕則罰款、重則「釘牌」。
地產代理監管局主席蕭澤宇稱:「一些舊樓,長者移民後,把舊樓交給地產代理,這是有實際情況存在,幫我處理吧,他會安排裝修。可能代業主簽名也不定,另一種是類似『包租公』,我做承包、再分租給你,作為『包租公』的二房東,你也是個業主,在租約裡,責任也很重。」
他稱截至去年底收到13宗投訴,當中4宗正調查、9宗投訴人無提供足夠資料,相信數字未反映實況,會繼續巡查。
另外,上月底樓市「撤辣」,他稱有不少地產代理來電稱想「復牌」,表現較以往積極,但數字未見急升,暫時維持近四萬人,
他相信隨交投急升,過去數年每年平均數百宗的投訴可能增加,相信主要涉及違規廣告、提供誤導性資料,如弄錯實用面積、高層低層等。
蕭澤宇表示:「(代理)千萬不要告訴買家銀行做到多少成按揭,即使現時金管局放寬了,有些特別物業,如村屋,部分銀行不做按揭,要知道有凶宅沒有完全的定義,在該處過世、在該處跳下去過世,事實發生了,究竟是否屬凶宅呢?最妥當是(買家)先問銀行。」
至於購買境外物業,尤其樓花,當局已要求持牌的本港代理要先提供當地律師意見,列明業權、會否有收樓限期等資料,今年七月生效。若這些意見有誤導,蕭澤宇稱由於代理已盡了責,買家可追討律師,亦提醒部分地方未必跟香港一樣,對樓花買家有足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