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今早判刑 三項控罪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

發佈日期: 2026-02-09 01:44
黎智英案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高層等人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早上判刑。根據裁定成立的控罪,最高可判囚終身監禁。控方曾稱案件涉及外國元素,構成加刑。部分從犯證人要求減刑最多三分二。

黎智英案開審至今兩年多,法庭即將宣判。今次涉及兩項控罪,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12名被告中,只有黎智英及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及這條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

另一條控罪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刑罰分兩個等級,罪行重大的,可判囚十年以上至終身監禁。其他是監禁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所有被告都罪成,而黎智英更涉及兩項。

最終三項控罪罪成的他,被法庭法庭形容是案中主腦,串謀「重光團隊」,並利用《蘋果日報》作為犯案平台,請求制裁香港等。長年憎恨中國,唯一意圖是尋求推翻中國共產黨等。

控辯雙方在求情階段,曾爭拗78歲黎智英的健康狀況。辯方強調黎智英已接近預期壽命,每天的囚禁將令他步向生命盡頭,但未有就量刑起點,作出請求。控方就反駁指,對方身體健康穩定。

餘下認罪被告,有五人擔任從犯證人,出庭指證黎智英。控方不認為,他們屬「超級金手指」的級別,包括「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不過辯方強調,他有供出與黎智英在台灣見面內容,應屬「超級金手指」,期望以監禁12至15年為量刑起點,扣減一半至三分二刑期。

另一成員李宇軒亦承認罪行重大,但基於非主腦,求情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扣減一半刑期。

至於《蘋果日報》高層,時任行政總裁的張劍虹,求情指曾叫停可能違法行為,提出以10年為量刑起點,期望扣減百分之55刑期。

時任副社長的陳沛敏求情指,曾反對黎智英推「一人一信救香港」,後悔自己「沒有站得更硬」,就算要以10年為量刑起點,都希望獲一半刑期扣減。

社論主筆楊清奇就指屬中層員工,是本案第一人提供資料助查,後悔做錯事。

其餘不屬從犯證人的高層,時任總編輯羅偉光希望,法庭考慮他認罪減刑期。時任執行總編輯的林文宗稱,《蘋果》停運前一日已辭職,提出量刑起點少於10年。另一社論主筆馮偉光指,所知不多,非罪行重大。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2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