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決|政府譴責記協及反華外媒誤導公眾 為黎智英「洗白」
發佈日期: 2025-12-16 11:30
黎智英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控罪全部罪成,擇日判刑。政府譴責記協及反華外國媒體在黎智英案誤導公眾,又為黎智英「洗白」。 政府發新聞稿,批評記協沒有公信力、認受性及代表性,自詡為新聞界的代表機構,令人不齒,強烈譴責記協與其他反華外國媒體一直刻意誤導公眾,持續故意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毀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蒙蔽市民,是極度卑劣的政治操作,重申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無關,各被告多年來利用新聞自由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特區政府發言人又稱,新聞從業員必須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