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決|黎涉其他案件續服刑 包括參與民陣維園非法集結

發佈日期: 2025-12-15 18:02
黎智英案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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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控罪全部罪成,定於明年1月12日聽取辯方求情,再擇日判刑。

黎智英的法律團隊表示,會先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安排,而黎智英還牽涉其他案件,要繼續服刑。

黎智英的太太、兒子,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聽取裁決後離開法庭。未有回應傳媒追問。

黎智英的法律團隊就被問到會否上訴,以及黎智英的健康情況。

黎智英法律代表彭耀鴻說:「就其(黎智英)健康我沒訊息,剛才見到他精神,大家在庭上也見到,我沒有補充。判詞太長了,我們需要先研究,我現階段,沒有其他資料可以說。」

至於被定罪的黎智英,由囚車押走,繼續為其他已定罪的案件服刑,包括2019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監9個月。2020年維園燭光晚會,黎智英被裁定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13個月。

而黎智英亦被指容許管理其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內辦公,但未有向業主科技園申報,欺詐罪成,判監5年9個月。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衍生過多個法律爭議,有關裁斷可能成為日後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先例。

黎智英被捕當日,警方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蘋果日報》入稟法院,要求裁斷警方取走的證物中,是否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駁回有關申請,認為為了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警方必須展開任何有必要的搜查行動,調查可能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證據的任何物件。

另外,黎智英原本計劃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他辯護,法庭批准其申請,特區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2年底,表決通過《香港國安法》,其中兩條條文的解釋,指明不具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如要參與涉《國安法》的案件,法院須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或由香港國安委決定。

而今次審訊屬高院原訟庭的案件,律政司司長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相關規定,以「涉外因素」為由,指示不設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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