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決|法庭指黎密切管理及控制《蘋果》編採方向 為三宗罪主腦
發佈日期: 2025-12-15 14:00
黎智英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控罪全部罪成。法庭形容他是三宗罪的主腦,定於明年1月12日聽取辯方求情,再擇日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上七時許,坐囚車由荔枝角收押所,在多輛警車護送下抵達西九龍法院。身穿灰色西裝的黎智英,自己步入法庭時向旁聽席揮手。 案件由三名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判詞長達855頁,杜麗冰用了近一小時宣讀部分判詞,強調非因黎智英政治觀點受審,而其《國安法》前的行為非控罪主體,而只構成背景。 又認為每名控方證人,包括多名從犯證人,都是誠實可靠,亦有很多跟黎智英之間的WhatsApp,以及Signal訊息支持,反而黎智英證供矛盾,拒絕接納。 法庭指,黎智英長年憎恨中國,從其訪談節目、新聞訪問等可看到,希望用美國對付中國;而遠在《國安法》實施前,黎智英曾聘用美國前副參謀長基恩,以及前國防副部長沃夫維茲,將他們介紹予台灣的蔡英文。 而其助手Mark Simon一直致力為他做事,包括安排他兩次到美國,跟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及國務卿蓬佩奧見面,請求制裁香港等。法官認為黎智英及其助手影響力大,亦成功安排美國政客訪港,甚至蓬佩奧的未發言講稿,黎智英都收到。 而從犯證人、時任《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作證時亦提到,黎智英曾表示,2020年5月透過《蘋果日報》,發起向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發「一人一信」的行動,是想美國以此對港等進行制裁。他在赴美前亦曾在《紐約時報》撰文,《國安法》破壞法治,是美國最佳時機推翻中共政權。 法官又稱,從犯證人陳梓華,連同現正被通緝的「攬炒巴」劉祖廸,2020年1月跟黎智英在台北陽明山的會面,黎智英曾稱要進行包括制裁等國際游說,亦要結合議會、國際及街頭三條戰線,才能達到「支爆」,即政權及經濟的崩潰。 法庭強調,相關請求制裁的做法延續至《國安法》生效後,但黎智英就採取一個較為間接及隱晦的策略,收斂了激烈言詞,所以唯一的調整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 而涉案的書面文章,客觀上具煽動性,認為黎智英是有意識利用《蘋果日報》及其自身影響力,削弱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的合法性,已遠超出法律允許範圍。 考慮到《蘋果日報》高層供述,黎智英是密切管理及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高層不僅知情,亦願意參與其中,法庭認為黎智英是三宗罪,即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主腦,裁定他三項控罪罪成。 法庭將於明年1月12日早上10時,聽取各被告求情,並預留四日進行有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