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先後衍生多個法律程序爭議 裁斷或成為處理國安法案件先例
發佈日期: 2025-12-15 06:00
黎智英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案,先後衍生多個法律程序爭議,有關裁斷可能成為日後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先例。 2020年8月,警方國安處拘捕黎智英當日,近200名警員到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查。《蘋果日報》為此曾入稟法院,要求裁斷警方取走的證物中,是否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及新聞材料。 法庭駁回有關申請,認為為了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警方必須展開任何有必要的搜查行動,調查可能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證據的任何物件。 黎智英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提出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他辯護,法庭批准其申請。特區政府為此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2年底表決通過《香港國安法》,其中兩條條文的解釋指明,不具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如要參與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法院須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或由香港國安委判斷決定。 而今次審訊屬高院原訟庭的案件。2022年8月,律政司司長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相關規定,出於保護國家秘密的考量,由於案件具「涉外因素」,宣布審訊不設陪審團。 最終案件於2023年12月安排在西九龍法院,由三名指定法官共同審理。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等8人先後承認控罪,他們會在案件審結後判刑。 除了本案,黎智英亦牽涉其他案件,包括2019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與李卓人等7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黎智英判監9個月。 黎智英亦被指涉及2020年維園燭光晚會,被裁定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判監13個月。 而黎智英被指容許管理其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在蘋果大樓內辦公,但未有向業主科技園申報,被裁定欺詐罪成,判監5年9個月。 至於《蘋果日報》,2021年6月24日出版最後一份實體報紙後停刊,同日凌晨起網站亦不再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