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公布研究報告,建議政府立法規管網約車,引入競爭。
消委會建議,政府以現時發出的一千五百個私家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作為起點,容許網約車加入服務,以發牌制度分別規管網約車平台、車輛和司機,報告建議發出的牌照數目可以介乎三至十一個,營運時限七年。
持牌網約車公司必須在乘客預約時,提供預算費用、附加費和路線等資料,牌照亦可加入條款,規定聘用司機前須進行背景審查及已購買汽車保險等。
獲發牌的司機應最少有三年駕駛經驗及合資格語文水平。消委會說根據建議循序漸進開放市場,可為網約車和的士業締造公平競爭環境,可提升服務質素。
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陳靜芬表示:「覺得完全不規管網絡出租車的營運者,其實某程度上對於的士都是不公平,因為的士本身都是受法例規定,例如主席說他們駕車有某些要求,不可以拒載、濫收車資等,在現行法例中,網絡經營出租車是不合法的,等於沒有任何規定去規管怎樣經營。我們可以引入新的經營模式之餘,亦可監察發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