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療美容事故發生後,政府加強規管美容醫療程序。但兩條相關條例草案仍分別草擬及審議中,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進度緩慢。
政府在2012年DR醫學美容發生致命事故後,隨即成立工作小組,翌年將十五項高風險美容程序,包括肉毒桿菌注射、美白針等,界定為醫療程序,並推出指引,必須由註冊醫生或牙醫進行,但不包括規管在美容院,常見的激光、射頻、微針等療程。
政府今年初建議,以醫療儀器規管按風險分級,部分要醫生才可操作,不過遭美容業界強烈反對,草案仍在草擬中。政府指短期內難有共識,不會限制誰去使用醫療儀器,美容界指難以實行。
美容業總會主席葉世雄表示︰「一是不准許使用,一是需要醫生駐場,我們只覺得事件很『離地』。香港有六千所美容院,現實上根本聘請不到六千名醫生,香港現在醫生都不夠。經過培訓、考核,達到一定資格後,證明具備能力操作儀器,容許美容界人士操作,我們是要求這樣的規管。」
到六月,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建議規定靜脈注射和抽脂等高風險醫療程序,需要在領牌的醫療機構進行,草案正在審議。有一直跟進DR事故的議員批評,政府對各持份者諮詢不足,令兩項法例制定過程緩慢。
工聯會新界西議員麥美娟指︰「政府不但要諮詢醫療界,亦要諮詢美容界。但當時政府說這法例只規管醫療的,所以只問醫療界。醫療儀器的規管報告一出,未有法例(草案),已引起很多的反彈。」
食物及衞生局說,會在平衡保障公眾健康和引入有效規管架構下,盡快把修改後的規管醫療儀器的建議,提交到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