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工作效率,律政司建議增加秘書處人手,及將部分工作外判,但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建議未能對症下藥。
2013年一名五歲男童猝死,驗屍證實血液含高濃度冰毒。死因庭相信他在家拾獲冰毒結晶體後吞服。有吸冰習慣的母親及母親男友被控虐兒罪,但存有疑點,最後被撤銷控罪。
工黨新界東議員張超雄稱:「沒有清晰界定甚麼叫虐兒,亦沒有說明法律上忽略兒童照顧的『忽略』,意思是甚麼。這些案件出現後,大家都嘆息,為甚麼香港法律這麼落後?」
法律改革委員會自2006年起,已就導致或任由兒童死亡個案,研究需否引入新的相關刑事罪行,但仍未完成。性罪行檢討亦拖足十一年,其餘三項這幾年才開始研究。
由律政司司長出任主席的法改會,大部分成員是法律界人士。當有法律議題要檢討,法改會會按議題,籌組約十人的小組委員會研究,但委員是義務兼職,一般需時完成。
律政司最近建議增加秘書處人手,及將部分議題外判予大學研究,法改會同意建議可取。
但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過去的出任陪審員準則,及一罪能否兩審等重要刑事議題,法改會都用了六、七年才完成報告。就算增加秘書處人手,亦未必能提高效率,建議聘請全職委員。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當委員有其他工作,只能久不久在黃昏時間開會。只有是全職委員,每星期開兩至三次會,六個月、一年或兩年也好,必須在特定時間內完成研究。」
他又說當法改會轉為獨立法定機構,便容易吸引法律界人士任全職,但律政司指,可能涉及龐大費用,亦擔心未能物色到全職的人才。
落實改革方面,法改會成立近38年來,發表過64份報告,但四分一仍未落實。
江樂士指律政司司長作為法改會主席,應積極主動與相關政府部門,解釋及跟進法改會建議,以加快改革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