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安排,缺乏法理基礎。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不能單以普通法來解讀《基本法》,又相信若有人提司法覆核,人大常委會將釋法處理。
大律師公會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發表聲明,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只是「確認」《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卻未提出任何基礎及理據,不過決定仍指令特區政府「應當」立法,落實合作安排。
公會對此震驚,認為這等同指「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大律師公會認為是回歸後香港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及法治精神。
「一地兩檢」本地立法即將展開,大律師公會認為特區政府不可能純以人大常委會決定作解脫。公會對此極度憂慮及遺憾,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侵害《基本法》的完整,不能彌補。
梁愛詩批評大律師公會對中國憲法,特別是人大的監督權的了解不足。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基本法》是哪裡通過的?不是香港立法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是按照內地法律制定,所以解釋《基本法》時,不能完全按照普通法來解釋《基本法》。十八條你看清楚,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都是主要關於主權、外交和國防等,而它講明如果在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情,就不屬於(《基本法》)附件三。」
梁愛詩又認為,人大常委會對憲法有監督權,今次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是確認有關安排的合法性,沒違反憲法或《基本法》。她相信,若有人就一地兩檢安排申請司法覆核,人大常委會便會進行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