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安排,認為有關決定對《基本法》完整性造成無可彌補的侵害。
大律師公會星期四深夜發表聲明,指人大常委會「確認」「一地兩檢」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但未提出任何基礎及理據,例如於西九龍站劃出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這做法如何不減損香港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並指令特區政府「應當」立法,落實合作安排,公會對此震驚,認為這等同指「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
大律師公會認為是回歸後,香港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及法治精神。
對於不是整個香港實施內地法律,就不違反《基本法》第18條的說法,公會指有違對條文的任何正常解讀,意味內地法律只要非全港適用,便可在香港指定地方執行,完全漠視及閹割條文的規定。認為有關決定削減外界對特區政府,奉行「一國兩制」及法治的理念及決心,公會對此極度憂慮及遺憾,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侵害《基本法》的完整,不能彌補。
一地兩檢關注組形容,大律師公會措辭嚴厲,反映「一地兩檢」的法理依據存疑。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表示:「若在本港立法而無法律基礎,到頭來也會受司法挑戰,會否其實中央政府正鋪路,讓香港政府又再提請人大釋法。」
有建制派議員認為,大律師公會的看法,與制訂《基本法》原意有偏差。經民聯九龍西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大律師公會)純粹留在自己在普通法的角度去看,始終沒跳出《基本法》一定要放入『一國兩制』及整個中國憲制架構去看。」
梁美芬又指,「一地兩檢」屬於內地及香港政府一項行政合作安排,當初制訂《基本法》無可能預計到有關情況,若單純著眼於《基本法》條文,香港將難以與其他地方合作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