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多次搶劫行山人士案底的內地男子,出獄後再偷渡來港犯案,他承認四項搶劫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七年。
案情指,47歲張姓被告前年出獄後再偷渡來港,涉嫌同年12月至去年2月期間,多次在行山徑持刀搶劫,共劫去七名女行山人士財物,總值逾3.7萬元。他早前已就非法入境罪被判刑1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雖持刀但並無意傷害各事主。被告亦聲稱,用於指嚇各事主的刀為隨處檢獲。
法官表示,被告專挑選行山人士為目標,又持刀指嚇,至其中一名事主手指受傷,不接納被告巧合隨處檢獲刀,不能輕判。
法官判又指,被告短時間內屢犯罪行是加刑因素。被告承認控罪,獲減三分一刑期,合共判囚7年,與非法入境罪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