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貪賄案 關雄生需繳近57萬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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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8-02-01 23:02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貪賄案,四名被告的上訴早前被終審法院駁回後,其中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需支付約56萬8千元終審訟費。

終審法院開庭處理,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5年的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的終審訟費。控辯雙方同意關雄生要支付一成、大約56萬8千元。

司法常務官下令要在60日內支付。據悉,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及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去年已分別支付要負擔的五成及三成五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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