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相互通報機制新安排生效 加入通報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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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8-02-06 00:22

撰文: 無綫新聞

內地與香港相互通報機制新安排生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表示本月起生效的新安排加入了通報時限。

根據案件嚴重程度,在少於七至三十個工作天通知對方部門;亦同時為通報須提供的資料定下標準和增加了通報渠道,使通報更有效率。

按通報機制,若兩地保安部門,例如公安、警方、海關等,向對方居民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會通知居民所屬地方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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