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三名前學生領袖衝擊政府總部上訴案,終審法院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刑罰,即毋須即時監禁。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2014年9月衝入政總東翼前地,之後因為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黃之鋒及羅冠聰前年八月被判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緩刑,律政司其後申請刑期覆核,去年8月上訴庭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
三人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宣讀裁決時表示,上訴庭判詞定下新指引,當非法集會案件涉及暴力,而被告有一定參與及鼓勵他人參與時,應判更重,以監禁式刑罰警惕社會不能使用暴力。
終審法院完全贊同上訴庭做法,當涉及暴力,便不會給「公民抗命」任何比重,更不會處理政治糾紛。
但今次案件獨特情況,認為不宜將由今次案件訂出來的新指引,追溯回到三名被告上;又指原審裁判官量刑時沒原則上犯錯,一致裁定三人上訴得直。